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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周易研究会新媒体账号管理办法

作者:秘书处 发布时间:2025-03-07 浏览次数:532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规范新媒体账号的管理,维护我会形象,促进新媒体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媒体账号,是指本会或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会员个人注册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短视频账号、微信群等(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新媒体账号)。

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:

1)坚持正确导向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;

2)坚持依法依规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;

3)坚持真实客观,发布信息真实准确,杜绝虚假信息;

4)坚持文明理性,尊重他人,理性表达,杜绝网络暴力;

5)坚持责任意识,加强自律,维护社会团体形象。
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
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统筹管理本会或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注册的新媒体账号,主要职责包括:

1)制定并完善新媒体账号管理制度;

2)对所属会员新媒体账号进行备案登记;

3)对所属会员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进行指导和监督;

4)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培训,提升会员新媒体素养;

4)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。

第五条 会员负责本人新媒体账号的日常运营和管理,主要职责包括:

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平台规则和本办法;

2)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,确保发布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合法;

3)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妥善处理网络舆情;

4)配合本会开展新媒体相关工作。


第三章 账号注册与备案


第六条 注册新媒体账号,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,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定。

第七条 会员注册新媒体账号后,应当及时向秘书处备案,备案信息包括:(1)账号名称;(2)注册平台;(3)账号用途;(4)运营人员信息;(5)联系方式。


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管理


第八条 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应当坚持真实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并注明信息来源。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1)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;

2)不得发布虚假信息、谣言、低俗色情、暴力恐怖等内容;

3)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内容;

4)不得利用新媒体账号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。

5本会或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注册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须围绕本会工作,不得出现行业性等有关表述。

第九条 新媒体账号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,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,确保发布信息安全。

第十条 本会或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在一个平台最多只能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。

第十一条 负责人及会员不得以社会组织职务身份注册网络账号、建立群组。以个人名义注册网络账号的,不得擅自发布与职务、工作相关内容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公共资源进行网络直播、圈粉、从事商业性盈利性活动和兼职取酬等。

第十二条 新媒体账号不得委托外部主体运维。

第十三条 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要求。


第五章 舆情应对与处置


第十四条 新媒体账号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,及时发现和掌握与本团体相关的网络舆情。

第十五条 应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澄清事实真相,引导舆论走向。

第十六条 应当妥善处理网络舆情,避免舆情发酵升级,维护社会团体形象。


第六章 附则
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:河北省周易研究会所属会员新媒体账号备案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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